1、在流程上,在做背景調查之前,要先和被調查者事先簽訂一份“背景調查授權書”,這個證明文件是非常重要的。第一點,它做倒了對被調查的人的尊重。第二點,在進行背景調查的時候,也可以作為說服被咨詢對象接受詢問的有力的授權證明,尤其是在一些港資和外資公司的時候。
2、限定要調查問題的范圍,主要對于求職者工作情況有關的方面進行調查,而無關的特別是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問題,要堅決避免。
3、對在職人員的調查要特別謹慎,難度也比較大,因為如果你去進行背景調查的話會對人才造成嚴重的影響。
4、背景調查要和人員測評結合使用。背景調查并不是萬能的,錯誤和失真有時難以避免。但如果將背景調查同其他甄別手段相結合,就會大大提高選擇的正確度。
5、“犯罪記錄”只能由公安部門掌握,是內控有犯罪前科人員的重要資料。“犯罪記錄”也屬于個人隱私,公安部門負責為當事人保密,一般不能隨便公開。只有軍事行政機關出于職業和保密工作的需要,一般的公司在正常情況下不需要也不允許做這種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