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事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人事部門,各市屬(市管)高等學校,各市直屬事業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現就事業單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有關政策的調整通知如下:
1.本通知下發后,各單位不再辦理“聘用制干部”的審批和續聘手續。今后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稱謂,逐步實現按需設崗,按崗聘任,競爭上崗。
2.對于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辦理“聘用制干部”審批手續的人員,繼續聘用至聘期結束。聘期內的人員在辦理調動工作手續時(含外地調京),仍按原規定辦理。
二○○四年四月一日
關于調整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時間: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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