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遣員工:
2019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即將開始,個稅匯算清繳期間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因疫情原因,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系統目前暫緩開通)。
建議您提前完成以下事項:
準備工作:
1、下載并實名注冊最新版本的個人所得稅APP,也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申報;
2、 補錄符合條件的2019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錄入2019年大病醫療支出專項附加扣除;
3、添加銀行卡信息(務必添加一類卡);
4、核實個人2019年度收入情況(相關工資數據可與創嘉公司聯系取得);
二、自行計算應退或應補稅額
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以下專業術語的口徑,您需要知悉。
(1)綜合所得收入額
指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
工資資薪金的收入額=工資稅前收入
勞務報酬收入額=勞務報酬收入稅前收入╳(1-20%)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稅前收入╳(1-20%)
稿酬收入額=稿酬稅前收入╳(1-20%)╳70%
(2)專項扣除
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4)其他扣除
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必須帶有稅優識別碼)、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三、確認是否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1、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2、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您在填報中如有疑問,可通過以下電話進行咨詢:82610731、82610732、62637103、6257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