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基層黨組織建設,規范黨費使用管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規制度,經公司黨委研究,下發此規定。
一、黨費收繳方式
1.流動黨員管理部指定專人具體負責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及時將收取的黨費交財務部門入賬。
2.各黨支部嚴格按照黨章要求和黨費收繳相關規定,認真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整建制黨支部年初按照黨員實際收入核定黨費月交納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
聯合黨支部年初根據黨員本人出具的《收入證明》核定黨費標準,對不掌握其收入情況的流動黨員,按照其學歷核定黨費標準為:專科及以下10元/月、本科15元/月、碩士30元/月、博士40元/月。無業或其他黨員,按照當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核定黨費交納標準。
3.聯合黨支部的流動黨員可以直接到中心流動黨員管理部(也可到中心各分部)繳納黨費,還可以采取網絡匯款的方式繳納。
二、黨費使用項目
在遵循黨費使用五項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體使用項目可以從黨費中列支:
(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
(2)開展“三會一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
(3)黨內表彰所需費用。
(4)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5)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和印制入黨志愿書、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
(6)基層黨支部用于訂閱黨報、黨刊和開展活動的費用。
(7)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三、黨費開支標準
黨費開支項目的標準,參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下列標準:
1.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2.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3.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4.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5.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6.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四、黨費審批報銷
1.黨費使用堅持“先申請,后使用”原則。各支部填寫《活動經費使用申請表》,報公司黨委審批。
2.經費使用經批準后,由黨支部先行墊付支出,待活動結束后將有效發票交至流動黨員管理部審核,經公司黨委審批后履行報銷流程。
3.由多個流動黨員黨支部聯合組織開展大型活動,須事先向提交活動計劃和經費使用預算,經公司黨委批準后參照本條款1、2項執行。
4.做好黨費收支公示,黨委定期開展黨費工作情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此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中共北京中科創嘉人力資源咨詢有限公司委員會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