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銀監會印發 《關于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從今年8月1日起已實施。
《政府定價目錄通知》 第二條規定: “商業銀行免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本行簽約開立的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 賬戶, 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異地 (含本行柜臺和ATM) 取現手續費。” 也就是說, 從今年8月1日起,離退休人員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 (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而前2筆中每筆超過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筆之后的金額可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 這項規定的實施是一項利民生、 順民意的好事實事, 使眾多異地養老的離退休人員切實受益, 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關心和照顧, 體現了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感。
近日, 人社部辦公廳印發 《關于貫徹落實免收基本養老金商業銀行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規定的通知》,要求負責發放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含退休金) 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努力做好相關經辦服務工作, 加快推進使用社會保障卡發放基本養老金工作。8月8日實施時, 仍通過銀行專用存折、 借記卡發放基本養老金的, 在存折上和借記卡對賬單上進行養老金標識。 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變更時, 各地要同步做好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的切換工作。 協調代發基本養老金的商業銀行抓緊完成相關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 以確保免收基本養老金商業銀行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的規定順利實施。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