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障發展指數報告2012》顯示,全國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超過3000億元,最高的省份即使不再收取失業金,也能用30年。
按照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的通行規定,按照工資標準用人單位繳費2%、個人繳費1%,這個比例并不高,以個人月工資3000元為例,不過是90元。從發放政策來看,失業保障金作為失業者過渡時期的特殊保障,其標準高于最低保障而低于社會最低工資標準。這個標準不算高,總的來看,失業者一年的繳費可能不夠兩個月的保障。這意味著,在失業率一定的情況下,失業保險基金不應該產生大的結余,甚至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還可能發生當年的赤字。
然而如今,我們的失業保險基金卻如此“富足”,原因何在?是失業率真的很低嗎?近些年,就業形勢不容樂觀,一些私營企業倒閉后老板跑路不顧員工的事情時有發生,外來務工者討薪的新聞亦屢見不鮮。可見,失業保險基金的結余并不意味著失業率低。出現這樣的情況,正如一些專家所說,是失業保險制度不盡完善和地方政府部門有意淡化失業及執行制度不規范或不力等多重原因所致。
一方面,在一些地方,失業保險被打包在“五險一金”中,勞動者被告之要繳費,卻不知道為什么要繳,更不知道繳費后該享受什么權益,以及該如何去享受權益。另一方面,勞動者失業后若想申領這份保險,相關程序比較復雜,其中的一些手續和證明在“辦事跑斷腿”的背景下有多難拿到可想而知,而且申請時間還有一定要求,過時不候。于是,很多失業者主動放棄了申請。如此一來又有了另一個負面影響,即勞動者和企業的參保積極性不高。長遠看,這也不利于失業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失業基金過度結余其實是權益打折,制度設計與政策善意的偏差。而要使這份基金不繼續躺在賬戶上睡大覺,真正發揮其保障作用,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有關部門應該更加尊重勞動者的知情權、讓參保者更加清楚其意義,同時簡化相關的申請辦法和程序,適當擴大其使用范圍和功能等。
(來源:中新網)